發布日期:2022-04-26 點擊率: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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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應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并重點要求如下:
1.1定期對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技術防護水平。各班應經常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掌握安全防護方法。
1.2要對執行安全規程制度的主要人員如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操作監護人等定期進行正確執行安全規程制度的培訓,使其熟練的掌握有關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確職責,嚴把安全關。
1.3提高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可靠性是減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違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現,要通過對每次事故的具體分析,找出規律,從中積累經驗,采取針對性措施提高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可靠性,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
2、防止火災事故
2.1在密集敷設電纜的主控室下電纜夾層和電纜溝內,不得布置熱力管道、油氣管道以及其他引起火災的管道和設備。字串6
2.2控制室、開關室、計算機室等通往電纜夾層、隧道、穿越樓板、墻壁、柜、盤等處的所有電纜孔洞均應嚴密封堵。
2.3建立健全電纜維護、檢查及防火,報警裝置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定期巡視檢查。
2.4重視對380v低壓動力電纜的運行管理,統籌管理380v/220v低壓動力電纜的定期試驗。
2.5油區內一切電氣設備的維修都必須停電進行。
3、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
為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應逐項落實原水利電力部《電業安全規程》、《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管理規定(試行)》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并重點要求如下:
3.1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兩票制度標準化,管理規范化。
3.2嚴格執行調度命令,操作時不允許改變操作順序。當操作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報告調度部門。不允許隨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許解除閉鎖裝置。
3.3應結合實際制定防誤閉鎖裝置的運行規程及檢修規程,加強防誤閉鎖裝置的運行,維護管理確保已裝設的防誤閉鎖裝置正常運行。
3.4防誤裝置所用電源應與繼電保護控制回路所用電源分開。防誤裝置應防銹蝕、不卡澀、防干擾、防異物開啟。戶外的防誤裝置還應放水,耐低溫。
3.5防誤裝置不得隨意退出運行。停止防誤閉鎖裝置時,要經總工批準;短時退出時,應經值長批準,并按程序盡快投入運行。
3.6采用計算機監控系統時,遠方、就地操作均應具備電氣閉鎖功能。
3.7斷路器或隔離開關閉鎖回路嚴禁用重動繼電器,應直接用斷路器或隔離開關的輔助接點;操作時,應以現場狀態為準。
3.8規范封裝臨時地線的地點,不得隨意變更地點。戶內攜帶型接地線的封裝應將接地線的接地端子設置在明顯處。
4、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
4.1正常停機時,在打閘后,應先檢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時表停轉或逆轉以后,再將發電機與系統解列。嚴禁帶負荷解列。
4.2防止非同期并網。定期對發電機同期裝置進行檢查、試驗,確保其完好。
5、防止發電機損壞事故
為了防止發電機損壞事故的發生,應嚴格執行原水利電力部《發電機反事故技術措施》〔(86)電生火字193號〕、《發電機反事故技術措施補充規定》〔能源部發(1990)14號〕各項規定,并重點要求如下:
5.1防止轉子匝間短路。隨時監視運行中發電機的振動和無功出力的變化情況。如果振動伴隨無功變化,則可能是轉子有嚴重的匝間短路。此時首先控制轉子電流,若振動突然增大,應立即停止發電機。
5.2防止非全相運行。發電機變壓器組的主斷路器出現非全相運行時,其相關保護應及時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在主斷路器無法斷開時,斷開與其連接在同一母線上的所有電源。
5.2.1凡與220kv系統相連的發電機和變壓器保護,當出現非全相運行時,其相關保護應及時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
5.2.2用于啟動失靈保護的發變組保護出口應不包含可能慢返回的保護(如瓦斯保護、來自機、爐、熱方面的保護)。
5.2.3對于雙母線運行的電廠,鑒于發變組非全相開斷時,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不一定開放,故要求增加一個解鎖回路,在發變組保護出口動作時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需可靠開放。
5.2.4斷路器失靈保護的相電流判別元件動作時間和返回時間均不應大于20ms。
5.3防止非同期并網。
5.3.1定期對同期裝置進行檢查、實驗。
5.3.2當汽輪機轉速接近額定轉速時,方可合發電機出口刀閘。
5.3.3對新投入機組的二次電纜,要認真檢查是否有中間接頭,如果有應檢查接頭的接觸電阻和絕緣處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4當發電機轉子繞組發生一點接地時,應立即查明故障點和性質。如系穩定性的金屬性接地,應立即停機處理。
5.5防止勵磁系統故障引起的發電機損壞。
5.5.1有進相運行工況的發電機,其低勵限制的定植應在制造廠給定的允許值和保持發電機靜穩定的范圍內,并定期校驗。
5.5.2自動勵磁調節器的過勵限制和過勵保護定植應在制造廠給定的允許值內,并定期校驗。字串6
5.5.3勵磁調節器的自動通道發生故障時應及時修復并投入運行。嚴禁發電機在手動勵磁調節下長期運行。在手動勵磁調節運行期間,在調節發電機有功負荷時必須適當調節發電機無功負荷,以防止發電機失去靜態穩定性。
5.5.4在電源電壓偏差為+10%~-15%、頻率偏差為+4%~-6%時,勵磁控制系統及其繼電器、開關的操作系統均能正常工作。
5.5.5在機組啟動、停機和其他試驗過程中,應有機組低速時切斷勵磁的措施。
5.5.6勵磁滑環碳刷過短要及時更換,保證同型號。
6、DCS故障的緊急處理措施。
6.1已配備DCS的機組,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在各種情況下DCS失靈后的緊急停機停爐措施。
6.2當全部操作員站出現故障時(所有上位機“黑屏”或“死機”),若主要后備硬手操及監視儀表可用且暫時能夠維持機組運行,則轉為后備操作方式運行。同時排除故障并恢復操作員站運行方式,否則應立即停機停爐,若無可靠后備操作監視手段,也應停機停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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